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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西名牌产品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来源:南宁智阳科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0次

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西名牌产品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来源:南宁市中小企业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西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质强办联发(2017)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广西名牌产品推荐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基地,产品正式批量生产3年以上,具有注册商标、符合有关规定的包装、标识;

       (三)申报广西名牌产品(工业产品)的企业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的质量体系认证(属于食品类的申报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HACCPISO22000认证);申报广西名牌产品(农产品)的企业须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或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之一;并且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四)申报产品在《2016年度广西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以下简称《评价目录》,见附件1)所确定的范围之内,年销售额达到评价目录要求。

       (五)对二次创业的传统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海洋产业、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各地要积极动员企业申报,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不受限于申报目录及申报门槛的规定。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即日起至415日止,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含20147月获得2013年度广西名牌产品需要复评的企业)自愿到属地工商质监部门申报。请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各质监分局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务必于415日前将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提交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广西名牌产品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工业产品填写附件2,农产品填写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建议企业提前报电子版材料初审)。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可从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zj.nanning.gov.cn/)通知公告栏或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专栏下载。

       (二)及时上报。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各质监分局报送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汇总表(见附件4)、相关部门复函(环保、安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光盘(光盘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所属地区,光盘内包含全套材料)。

       (三)为确定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申报企业须提供至少3份近3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申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含1份产品型式检验报告、1份自治区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含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12016年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含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对于申报对象为系列产品的,应按照高等级产品覆盖低等级产品的原则提供检验报告,对于不同系列的产品应提供相应系列产品的检验报告。

       (四)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到市级统计、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五)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各质监分局必须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在申报表表5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

       四、申报纪律

       (一)此次申报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广西名牌产品资格。

       (三)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各质监分局必须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各地材料质量和及时报送情况将作为名牌工作的考核指标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单位要加强对名牌申报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结合本县(区)名牌培育工作情况,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市局将在3月底前召开《申报广西名牌产品企业动员会》,帮扶指导企业申报广西名牌产品,有针对性帮助企业解决在申报材料准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沟通,核实企业的申报资格。根据广西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要求,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请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各质监分局发函给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申报资格(发函重点内容见附件7),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工作。

       (三)严格把关,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各县、城区工商质监局、各质监分局要积极会同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协会及社会团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开展企业现场审核),并按照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书面审核意见(见申报表表5)。涉及税务的相关材料由主管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六、联系方式

       质量科联系人:韦建强、刘健,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840372;电子邮箱:nnjzlk@gxqts.gov.cn

 

 

     

 

 

   南宁市建设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15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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