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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南宁智阳科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0次

关于申报2021年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柳数据通〔2021〕4号

来源: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
  发布日期:
2021-04-01

各有关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加快推进数字柳州建设,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2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2021年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数字柳州建设,重点支持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平台建设项目及课题研究。(详见附件 1)。

二、申报对象

柳州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书要求,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提交材料包括申报书纸质材料(各一式 3 份)和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压缩包命名方式: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一份。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申报书要求材料的顺序、编目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申报书封面一致。

2.排版要求:一级标题为 3 号方正黑体、二级标题为 3 号楷体 GB_2312;正文字体为 3 号仿宋 GB_2312,单倍行距;表格内文字字体为 4 号仿宋 GB_2312。

3.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相关佐证材料 (或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且无涂改)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保密材料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报材料如实,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 2021 年4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汇总表及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产业发展与数据应用科,逾期不再接收。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老市委1号楼212室,邮箱:lzdsjjcyk@163.com。联系人:张艳婷,2860076、18607727393;劳栋,2860075、13978047392。

附件:1.《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柳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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