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计字〔2018〕1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相关管理要求,为做好广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2019-2021年三年滚动规划,现面向全区征集项目库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强度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优先支持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类。优先支持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大、仪器设备共享率高、对地方科技发展贡献度大的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200万元。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重点支持我区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大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优先支持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以及2018年科技部与自治区政府部区工作会商议题任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其围绕研究开发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科技支撑能力。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200万元。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合作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优先支持南宁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以及玉林、崇左北部湾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优先支持支持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级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50万元。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重点支持桂林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示范区在喀斯特石漠化地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领域,集成应用生态治理、绿色高效农业等技术,进行自然景观资源保育、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文化康养等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优先支持贫困县的星创天地建设。该类项目应突出公益性、注重绩效产出的示范项目,不支持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示范项目。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中央高校、中央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中央预算单位不在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2.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4.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 市县级财政要加大对所申报项目的匹配支持,自治区优先支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比率高的项目。加大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自治区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较高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本轮申报同一单位限申请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3.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4. 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科技园区管委会在内的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得申报。
(四)专项资金经费预算要求。
专项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选择申报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两类项目的,预算购置单价超50万元的仪器设备,需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3)。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或按年度滚动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的项目类型认真填《2019-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并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1、2、3、4);
(二)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提交一式6份(其中1份为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原件”字样。)
(三)本次申报材料接收自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工作时间内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四)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gxkjpg@126.com;纸质材料可寄送(以寄件日期为准)至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306室;
联系人:马英群;
联系电话:0771-5892607。
附件:1.2019—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
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清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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