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东规〔2018〕15号
时间:2018-10-09
东城集团,雒容镇、洛埠镇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各部门、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东新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柳东新区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柳政规〔2018〕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柳东新区新材料产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结合柳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对象和范围
第一条 扶持对象
工商、税务关系均注册登记在柳东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有色金属新材料:铟锑锡深加工、铝深加工、高分子复合材料等。
(二)汽车用新材料:铝合金材料、镁合金材料、钛合金材料、塑料复合材料等。
(三)电子信息材料:光电子材料、传感器材料、磁性材料、光传导纤维等。
(四)动力电池材料:电池正负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等。
(五)新材料检验检测等。
(六)其他经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认定为适合扶持的对象。
第二章 内容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扶持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仅限于生产设备和仪器及实验设备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1亿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于生产设备和仪器及实验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扶持标准。
第四条 场地扶持
(一)购地自建厂房的企业,为充分运用好柳州市出台的优惠政策,优先协助企业申请项目列入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优先发展产业,按柳州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若项目未列入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优先发展产业,在企业完成土地竞买,并办理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的一年内开工建设的,给予企业相当于柳州市工业用地基准价格30%的扶持。
(二)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按其实际租用面积(含夹层办公楼)给予前三个租赁年租金扶持,第一租赁年给予100%租金扶持,第二租赁年给予70%租金扶持(铝深加工企业给予80%租金扶持),第三租赁年给予50%租金扶持(铝深加工企业给予60%租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上限不超过5000平方米。第四租赁年起按照柳东新区现行厂房租金优惠政策文件执行。
第五条 财政贡献扶持
为充分运用好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协助企业优先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若企业未获得认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第1年到第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等额扶持,给予第6年至第7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等额扶持。
第六条 销售奖励
培育发展新材料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新材料企业,以及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石墨烯、富勒烯等前沿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七条 技术平台建设和使用扶持
(一)扶持新材料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研发检测、实验验证、认证认可、人才培训等新材料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成效明显的,按照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成效明显、运营支出大于收入的平台运营单位,经专项评估后,给予运营维护扶持,年扶持金额为平台运营收支实际差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不超过5年。
(二)柳东新区企业使用经认定的技术平台服务,按其使用费的1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00万元。
第八条 首批产品产业化奖励
支持新材料品种的研发与产业化,经认定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新材料首批次产品产业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重大推介交流扶持
参照《柳东新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柳东规〔2018〕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针对特别重大推介交流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扶持标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条 以上扶持、奖励对象均指2018年1月1日后在柳东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十一条 同一事项适用柳东新区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第十二条 按年度兑现的优惠政策,经柳东新区认定资格,原则上在次年上半年予以兑现。
第十三条 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条款所涉及的所有财务数据,由柳东新区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原有政策、办法与本办法有异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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