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农字〔2017〕21号)
时间:2017-04-05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9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建设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工作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017年第一批“星创天地”申请认定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创天地”申请认定工作
(一)请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填写、提交“星创天地”认定申请材料(要求提供:①签章齐全的纸质材料1份;②与纸质材料一致且签章齐全的PDF文件;③除证照复印件之外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④证照等相关照片),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到各设区市科技局。
(二)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方案要求,组织由5名科技管理人员、相关产业技术专家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类平台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评审组,采取实地核查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申请认定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评分,提出推荐认定名单及排序,于5月22日前向我厅报送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各“星创天地”的现场核查照片、会议评审照片、评审评分表扫描件、认定申请材料(PDF文件和电子文档、照片)。除了推荐汇总表需要提供纸质原件和电子文档外,其它所有材料需要电子材料即可。
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工作
(一)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填写、提供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要求提供:①签章齐全的纸质材料1份;②除证照复印件之外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③证照等相关照片),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
(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注册登记,填写《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5月15日前报设区市科技局备案。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信息汇总表》,于5月22日前报送我厅备案。
(四)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采取常年注册登记方式,5月份以后注册登记的,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每个双数月份下旬汇总《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信息汇总表》报送我厅备案。
(五)报送备案材料包括《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信息汇总表》(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和各创业型科技特派员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签章齐全的申请表PDF文件和电子文档、照片)。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徐有海 电话:0771-2610082
材料接收电子邮箱:ncc2618482@126.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星创天地”建设和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工作方案 .doc
2.“星创天地”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3.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注册登记信息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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