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成字〔2017〕48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21 号)的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指标。根据自治区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主要对本地区、本单位2017年上半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一)对各市科技局的要求。各市要认真做好2017年上半年总结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4,同时,对本市出台或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方案情况进行说明,并填写《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情况表》(见附件1)和《2017年上半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二)对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要求。
1.请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第十条“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关于对全区各地各部门2017年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教育发展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务必制定出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与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并将有关制度和方案报送扫描电子版材料。
2.做好2017年上半年总结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4,对本单位制定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并填写《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情况表》(见附件1)和《2017年上半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三)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按计划完成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分配任务指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完成情况,将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和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挂钩;地市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按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任务安排指标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标准的通知》(桂科成字〔2016〕34号)的标准及附件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标准”进行填报和自查工作,核查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范围的项目,并提供成果拥有证明、技术合同、交易证明和登记证明等相应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材料于2017年6月18日前报送。材料不齐整的项目可先报项目清单,后续材料务必于2017年6月28日前报送。
(四)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28日下班前完成总结工作,同时将总结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二、联系方式
(一)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卢惠玲 0771-5305994 18777192140
李莲靖 0771-5314949
电子邮箱:2267927175@qq.com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
邮 编:530022
(二)自治区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人及电话:吴坚新 0771-2618482
附件:1.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情况调查表.doc
2.2017年上半年实施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项目汇总表.doc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核验标准.doc
4.《2017年上半年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doc
5.2017年度广西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清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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