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8 来源: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南宁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项目下达给你,科技经费全部由承担单位自筹。
按照《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规〔2020〕2号)的要求,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请接此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逾期不签合同,视作撤销项目处理。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按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成果进行管理。
附件:2021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项目表
( 联系人:卢劲帆 5533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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