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政字〔2021〕146号)
时间:2021-11-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1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修订)有关要求,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桂科政字〔2016〕53号、桂科成字〔2016〕71号、桂科计字〔2018〕142号、桂科高字〔2019〕132号4份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具体清单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