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奋力完成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稳字当头、保住底线、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工作思路,加大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力度,着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保持居民就业形势稳定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见习实施规模,适当增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招考(聘)数量,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或继续升学深造。对符合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要求,以及符合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放。给予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人员等群体创业补贴扶持。鼓励农民工通过回归农业生产、开展农村电商、自主创业等方式就地就近就业。畅通失业登记渠道,建立共享用工、就业保障等服务平台。
(三)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全部取消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引导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开拓更多新的就业岗位。持续开展在线招聘活动,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全天候全覆盖服务模式。
(四)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企业与培训机构开展“双千结对”岗位培训,抓好重点群体职业培训,推行电子培训券试点,动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以训稳岗拓岗活动予以资助,推动以工代训,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
三、构筑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五)统筹加强社会保障。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落实各项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缓缴和降低费率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并推 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六)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适度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适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全区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
(七)实施社会救助兜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暂时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等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范围。加强对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的督促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困难群众网上诉求机制。
(八)扎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粮食和果蔬生产,持续抓好生猪和牛羊禽鱼生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审慎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出台调高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政策。
四、着力稳企业保市场主体
(九)强化金融扶持助企纾困。按国家有关规定延续实施“复工贷”政策,创新推出“稳企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贷尽贷。落实阶段性下调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支持扩大对涉农、外贸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引导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条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合作。
(十)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存续的应付利息,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免收罚息,对其他特殊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强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十一)积极拓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券用以发放小微贷款,引导公司增加信用类债券融资。鼓励大企业运用获得的融资,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支付现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政府采购平台、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挥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对接和征信服务促进企业融资作用,支持上游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实现融资。
(十二)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其捐赠有关税收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以及减免港口建设费等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期限适当延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可以按规定延缓缴纳。落实中央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和按规定为有困难的企业办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事项。
(十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降低5%政策执行期限延长(高耗能行业除外)。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加大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预算预留份额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四)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相关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引导项目业主通过全区各级“中介超市”,选择质优价实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项目。
(十五)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简化各种助企纾困政策手续,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支持发展地摊经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服务业为重点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压减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以及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事项,压减办税事项、纳税时间。
五、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十六)强化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压紧压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稳定。推动有条件的市县恢复双季稻种植。抓好国家和自治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加强农作物田间管护,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深入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强化粮食安全科技支撑。
(十七)做好粮食收购和储备工作。制定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方案,完成全年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对列入收购计划的品质优良的粮食品种,适当上浮收购价格,提高产粮大县奖励标准,适当提高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调动多元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全面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标准,保持自治区级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全区储备规模的60%,市县根据本区域人口应急需要保障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
(十八)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区内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名录,完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储运企业、配送中心规划,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创新完善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加大粮食市场监测频率,确保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运营情况良好。
(十九)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分级管理体系。完善储备能力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压紧压实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能源安全储备责任。健全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加大天然气储备,督促油气企业做好油气市场供应保障。加快实施天然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加强煤炭、天然气、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二十)加强储气能力建设。统筹修编 《广西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9-2025年)》,将城镇燃气企业储气任务纳入规划,集中建设储气设施,确保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将履行储气责任和义务列入特许经营协议,对储气能力不达标且项目规划不落地的燃气企业,依法收回或不得授予特许经营权。对项目开工较快、建设进度较好但暂未能实现建设目标的企业,采取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等临时过渡措施弥补调峰能力。有序推动城镇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建设。
(二十一)完善电力供应安全与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储备为主体、地方政府储备为补充的煤炭储备体系,保障电煤等民生用煤需求。支持现有煤电企业做好电煤合同管理,增加煤炭库存。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利用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加强输配电设施及应急电源的运行维护。精准做好用电负荷预测,科学安排运行方式,保障电力有序供应。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推动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落地见效。
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二十二)加快推动工业产业链协同复产达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推动汽车、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木材加工、生物医药等行业的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下游产品消纳企业全面复产达产,加快恢复产业链循环畅通。完善和畅通物流运输网络,支持企业增加关键物料备货。
(二十三)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巩固传统产业优势,补齐制造业进口核心零部件供应短板。争取设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国家试点。大力支持我区国家级开发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促进园区产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研究开展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优化生产力布局,增加应急储备。
(二十四)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复苏。引导汽车生产企业优化产品生产结构,提高适销车型生产比重,加大相关配套零部件采购力度,鼓励配套零部件本地化生产,支持区内汽车产品积极参与公务用车领域政府采购,开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执勤用车租赁试点。稳定有色金属行业生产,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满负荷生产且库存量持续处于高位的铜、铝、锌等冶炼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电解铝等产品进行临时收储。支持木材加工行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端绿色家居家具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二十五)积极培育发展新产业。深入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推进建设工业云平台和装备制造大数据、5G+智能制造支撑平台。大力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城市数据大脑,推进5G深度应用。出台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智能制造、数字商务、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机器人、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深远海捕捞养殖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海洋经济。
(二十六)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培育建设。积极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开展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推进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校创业创新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南宁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推动一批“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开展示范基地“校企行”专项活动。
(二十七)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动集群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科创企业帮扶力度,推广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化应用。完善支持重大专项成果产业化配套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支持政策,健全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二十八)强化产业链招商。深入实施 “三企入桂”行动,突出大招商、招大商,紧盯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举办一系列重大招商活动。突出抓好工业、医药、大健康和文化旅游等产业项目招商,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暴露出的产业链供应链缺失或不完整问题,大力引进我区发展急需的行业龙头企业、补链企业。突出抓好已落地项目建设和正在洽谈项目落地,务实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共建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双向“飞地”园区等一批合作事项的落实,切实提高已签约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开竣工率。
七、兜牢保基层运转底线
(二十九)继续坚持财力下沉。结合中央下达转移支付情况,合理把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加大专项资金的统筹盘活力度。重点加大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县级保基层运转的财力支持,并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保基层运转存在困难的地区倾斜,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三保”等重点支出。
(三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用好中央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落实好国家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
(三十一)科学合理调度资金。强化市县库款余额监测,科学有序合理调度国库资金。按月跟踪市县工资发放情况,对已设立财政工资专户的县(市、区)专项安排工资性资金调度,防止工资资金被挤占挪用。对库款管理不规范的市县实行精准调度,督促库款保障水平长期偏低的县(市、区)加强管理。督促设区市合理安排支出顺序,及时足额对市管县和所辖城区调度转移支付资金。动态调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对脱贫攻坚急需实施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八、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二)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集中支持一批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快拨付至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围绕国家“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紧谋划储备,做大做实项目储备库。
(三十三)实施重大项目攻坚。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大力推进一批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交通网、能源网、信息网、物流网、地下管网“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加快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开竣工。加快“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狠抓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领域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建设。
(三十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组织修编北部湾城市群轨道交通规划,支持一批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黄桶至百色、南深高铁玉林至珠三角机场段、柳州经梧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合浦至湛江、崇左至凭祥、湘桂铁路柳州地区改建等铁路项目,确保2020年内开工建设;推动岑溪至罗定铁路2020年内实现复工建设;大力推进南宁经桂林至衡阳高铁、云桂沿边铁路、南防铁路钦防段增建二线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柳州经合山至南宁、南宁吴圩至上思、平果至南宁等高速公路建设。围绕实施农村公路“四建一通”工程,狠抓一批普通国省干线提级改造。
(三十五)推动重点能源项目建设。推动煤电改造升级,加快建设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广投北海电厂、桂东电力贺州燃煤电厂,力争桂东电力贺州燃煤电厂2020年底试运行。积极推动沿海核电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产业园开工建设,力争八渡水电站和南宁抽水蓄能电站2020年内核准开工建设。通过竞争性配置,核准一批平价陆上风电和平价、竞价光伏发电项目。编制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推进一批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
(三十六)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我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聚焦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重点推进5G、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产业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为项目提供资金。
九、全力促消费稳外贸
(三十七)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条件成熟的边民互市贸易点复市。加快推进东盟食品和农产品准入,优先保障企业原料需求。推广互市进口商品“整进整出”模式,扩大移动申报APP应用业务范围。加大对进口铁矿、铜矿等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调整我区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更新重点进口商品纳入贴息范围。推动建立外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对重点外资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
(三十八)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持续组织开展覆盖零售、餐饮、住宿、家政、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大型消费节、购物节、美食节等活动。放宽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等利用广场、步行街等场所进行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鼓励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三十九)切实稳定大宗消费。组织开展工程机械产品促销活动,制定支持推动我区龙头企业扩大市场份额的奖励措施。对参与政府组织的推介活动及全国性展销活动的相关企业给予补贴支持。统筹资金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四十)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大力培育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网络诊疗、数字娱乐等新消费模式。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大健康产业等新兴领域消费。加快建立“线下体验+直播销售”的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新模式。加快我区新外贸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基地专业招商,扶持基地开展网上洽谈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跨境B2B运营服务等重点业务,增加线上成交订单。
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四十一)攻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继续对8个未摘帽贫困县、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其他7个县和138个贫困村实行挂牌督战,逐个逐项解决问题。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快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做好搬迁户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工作。大力推进消费扶贫,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参与政府采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特色农副产品扩大销售。持续做好贫困户增收工作。
(四十二)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加快脱贫攻坚项目开工复工进度,支持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聘用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提高贫困劳动力用工比例,拓展就业扶贫车间、扶贫公益性岗位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四十三)加强对农村困难人群的监测和帮扶。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加强摸底排查,做好因疫致贫返贫人口的帮扶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要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应保尽保。对具备发展条件且按规定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生产发展。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推进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将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成效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激励约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督促和协调指导,建立政策落实定期调度和评估机制。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暗访和随机抽查,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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