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二〇一六年度桂林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16-01-12 来源:桂林市科技信息网
市各委、办、局,各县(区)科技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桂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桂林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奖励工作,现将申报和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桂林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申报条件
(一)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广西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项目;
可以是上述获奖项目为基础的组合项目,但必须突出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组合的其他成果必须是上述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延伸派生出密切相关的成果;
获奖2年后方可申报特别贡献奖,获奖时间以相关奖励文件或奖励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推荐特别贡献奖的,现推荐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须为原获奖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原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为现推荐报奖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之一;
(二)获奖以后仍继续进行后续研发创新,并保持其成果的先进性;
(三)目前仍在实施,并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大突破;
(四)有自主知识产权,而且没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
(五)对推动桂林市行业(学科)科技进步起重要作用,对桂林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1、已获得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通过验收(自治区科技厅、市科技局计划)、行业准入、新产品登记、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获得软件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等项目,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获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今年报奖的项目成果登记截止时间:2016年2月22日)。
3、对以往的缓评项目,如存在的实质问题确已解决,且未再次申报的,可再申报一次。
4、申报前,项目完成单位应将项目名称、简要内容、知识产权情况、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的排序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无异议或异议解除后方可推荐。
三、申报时间
2016年2月23日至2月26日止。
四、申报材料
(一)桂林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申报材料
1、《桂林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见附件1)。
2、评价证书
3、全套附件资料(具体要求见推荐书)。
4、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和宋体四号字打印或铅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按顺序用纤维线竖装成册,一式一份,其中推荐书和鉴定证书必须是原件,用于存档。同时报送《桂林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电子文档和全本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一律采用PDF格式(40M以下)。
(二)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
1、《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2)。
2.评价证书;
3、全套附件资料(具体要求见推荐书)。
4、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和宋体四号字打印或铅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按顺序用纤维线竖装成册,一式一份,其中推荐书和鉴定证书必须是原件,用于存档。同时报送《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电子文档和全本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一律采用PDF格式(40M以下)。
五、申报程序
由推荐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使用行政公章),报送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楼服务大厅)。各推荐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六、特别说明
《桂林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及《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的经济效益栏目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附件:1、《桂林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
2、《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联系人: 郑寒剑 李 力
电 话:2813526 2824552
桂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申报二○一六年度桂林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doc
2016年度桂林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推荐书.doc
2016年度桂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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