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3
各县(区)科技局、钦州港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决定开展2016年第一批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凡申请认定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钦州的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在某一技术领域内具有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自治区或钦州市的研究开发任务,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国内或广西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二)经营具有规模,效益状况良好,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每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2%。
(三)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15人以上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大专或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
(四)拥有120平方米以上的研究开发场地和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所,研究开发和工程化所需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检测设备、分析设备。
(五)领导班子重视技术创新,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对申报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态度积极,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优先认定以下方式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与市级以上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有长效的技术依托关系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拥有先进适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几个部门联合组建的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又能得到国家或自治区支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 优先认定石化、林浆纸、能源等我市千百亿产业中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可从钦州市科技信息网www.qzsti.gov.cn公告栏下载),申请书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7份,交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及材料进行考核评审,原则上应到申请单位现场考核,依据评审和考察结果,最终确定该单位是否为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单位。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用先组建后认定的形式,组建期一般为1年;组建期满,由组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市科技局发文认定并挂牌。
三、其他
1.请各县(区)科技局、钦州港教育局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于2016年6月30日前交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条件财务科。
2.被同意组建的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按照《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发展计划与条件财务科
联系人:陈国华,0777-2826011;
高丽红,0777-2826011,15677765056;
地 址:钦州市建设街9号;
邮 编:535000;
传 真:0777-2825438;
电子信箱:qzskjjfzjhk@163.com。
附件:钦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书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1日
抄送:钦州学院科研处、高新区管委。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6月1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组建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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