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高认字〔2016〕5号)
时间:2016-7-15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为做好2016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工作实际,我办制定了2016年高企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一)符合国家《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3年通过高企认定或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名单见附件1),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 认定工作批次安排
2016年度广西高企认定工作分二批进行,第一批受理时间为8月9-17日,第二批受理时间为9月20-28日。请拟参加认定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申请、纸质申报书编制和高企更名等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申报材料初审和递交工作(同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三、 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 网上注册登记
初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之后,企业需将网上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及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递交到所在市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进行核实,经各服务窗口核实无误后电告我办,由我办激活企业账号,准予企业注册。
企业以前已完成注册且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如原有注册用户名、密码丢失,可在“高企工作网”企业申报界面进行密码找回,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企业用户名、密码找回说明》(附件3)。
(二) 网上申请
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后,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有关填写操作说明参考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该手册可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下载。
(三) 申报书的编制
企业需将网上填写并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相关的证明附件材料,按统一的格式和编排要求编制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书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目录模板》(附件4)。
申报书一式5份,其中1套申报书的申请书和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用于存档(请在封面和书脊注明“存档件”字样)。申报书书脊要求标注申报企业名称,所有提交的材料建议正反双面打印(复印)。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四) 申报书的受理
1. 受理流程
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书送至所在市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由各服务窗口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附件5),随后,按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要求递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由自治区认定办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表,该表一次性列明存在的问题并反馈企业修改完善,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
2. 受理时间
(1)第一批认定受理时间安排(8月9-17日)
8月9日,受理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的申报材料;
8月10日,受理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防城港市的申报材料;
8月11日,受理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的申报材料;
8月12日,受理南宁市、崇左市的申报材料;
8月13-17日(周六、周日除外)受理修改后合格申报材料。
(2)第二批认定受理时间安排(9月20-28日)
9月20日,受理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的申报材料;
9月21日,受理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防城港市的申报材料;
9月22日,受理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的申报材料;
9月23日,受理南宁市、崇左市的申报材料;
9月24-28日(周六、周日除外)受理修改后合格申报材料。
鉴于申报企业数量大,受理初审任务繁重,请各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材料请于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受理单后3日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网上填报内容须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3)受理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3. 受理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0771-5595373。
四、 其他事项
(一)更名工作安排
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在发生名称变更的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更名申请,同时将在线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高企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更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更名后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2份交至我办。
(二)关于专项审计的要求
企业开展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需按照《工作指引》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建议从自治区财政厅推荐、自治区认定办公布的《2016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另文通知)中选择。
(三)关于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辅助系统的要求
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辅助系统目前正在测试阶段,预计9月初向企业开放,网上填报的具体时间、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我办另文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自治区认定办 闭合、潘莉莉
电 话:0771—2613482 传 真:0771—2820292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601室
邮 编:530022
E-mail:gxgxqyrd@126.com
高企交流QQ群:491195499
附件:1.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名单.doc
2.广西各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联系名单.doc
5.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各市、高新区服务窗口填报).doc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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