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农字〔2016〕93号)
时间:2016-9-9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市科技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桂政办发〔2014〕102号),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培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决定开展第三批广西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组织申报认定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第三批园区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或已初步形成全产业链的园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发展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属地方优势产业,聚集科技资源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辐射带动面广。
(二)园区建设纳入地方“十三五”发展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可行,功能分区合理。建设主体明确,有良好的前期基础条件。
(三)园区要有明确的区域和建设规模。农产品加工园区必需集聚有规模以上加工企业5家以上,有1家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全产业链建设的园区,种植示范基地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或具有规模化养殖基地,具有产前、产中、产后的示范企业和基地。附有清晰核心区、示范区规划图。
(四)园区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合作方式,与高校和科研单位有明确、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建设期间选派有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重点培育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基地和农业经营新型组织。有良好的科技信息化条件和科技服务体系。
(五)园区管理体系健全,配套政策完善。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领导组织和协调机制,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中的政府职能,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园区建设管理和生产运营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落实相关配套经费。
二、申报程序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园区建设申请(相关格式可从广西科技信息网下载),设区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县(市、区)园区的考察、遴选和推荐工作,自治区林业厅、农垦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申请园区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三、申报受理与认定程序
(一)科技厅委托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受理第三批园区的申报,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二)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的园区进行考察和评审,科技厅根据考察评审结果提出初步意见,经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三)通过认定建设的园区,由与园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设区市科技局及科技厅三方签订园区建设任务书,并委托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3号楼502室,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厅农村处 韦昌联 0771-2618495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 邹源 0771-5851235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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