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暂停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审批和鉴定意见审核事项的通知》(桂科成字〔2015〕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2015年1月6日起,我局将暂停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受理、审批和鉴定意见的审核审批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签署推荐科技成果鉴定意见,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项目也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相应后续工作待自治区印发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事项的决定后,再作统一部署。
附件:关于暂停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审批和鉴定意见审核事项的通知(桂科成字〔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