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4 来源:南宁科技网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建设,促进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在全市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的通知》(桂科高字〔2016〕2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众创空间发展实际,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软通动力创新综合体等4家众创空间予以备案。为更好推进市级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组织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审核推荐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开展,优先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
(二)拟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推荐到市科技局。
(三)申请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填写《南宁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3)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总结报告》(附件4)。
(四)经市科技局备案的众创空间,由市科技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已经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并向科技厅推荐的众创空间同时纳入市级备案。
二、材料报送
(一)各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待属地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再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全套申报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nnkjjgxk@163.com。
(二)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将有关材料审核后,填写《申请市级备案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在《南宁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3)末页填写审核推荐意见。
(三)材料装订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将全套申报材料按照《申请市级备案众创空间信息汇总表》、《南宁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总结报告》先后排序、全套固定,不需要装订。
(四)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常年开展,按“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常年接受资料报送。
联系人:黄彦星 陆 剑,0771-5533813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层1013室
邮 编:530028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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