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基字〔2017〕66号)
时间:2017-07-31 来源:广西科技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厅将组织对2014年12月组建的第十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及第九批延期验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科技局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我厅有关业务处室做好验收组织工作,及时通知工程中心组建依托单位按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并对所属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表出具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请各依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任务书要求,做好工程中心建设工作总结。经自查已完成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请于8月11日前按分类领域向我厅对口业务处提交验收申请书和工作总结材料;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须于8月11日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可延长1年建设期(已延期的除外);需要更改工程中心名称的,请在申请验收时提出,经专家评审后由科技厅审定。
三、对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程中心,自治区科技厅将按照《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验收合格的,认定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公布并授牌。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一)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分管工业领域)
联系人:李思源(自治区科技厅607室)
电话:0771—2618750 13557719237
电子邮箱:13557719237@139.com
(二)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分管农业领域)
联系人:韦昌联(自治区科技厅805室)
电话:0771—2618495 13607865228
电子邮箱:ncc005gx@126.com
(三)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分管社会发展领域)
联系人:汪用志(自治区科技厅702室)
电话:0771—2621051 15977793234
电子邮箱:kjtzsc2004@126.com
(四)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统筹协调)
联系人:马钧声(自治区科技厅708室)
电话:0771—2618461 13878872305
电子邮箱:jcc@gxst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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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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